三明博學佳園項目工地“8.6”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8月6日上午10:59分許,三明博學佳園建設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,造成1 人死亡。接到事故報告后,根據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(國務院第493令)及《梅列區人民政府關于成立“8.6”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的通知》(梅政函〔2020〕66號)要求,區應急局、區監察委、區住建局、區總工會、梅列公安分局、列東街道等部門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,前往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和現場勘查取證工作。目前已完成調查,現將事故情況報告如下:
廖美輝,男,1956年生(64歲),在博學佳園項目從事泛光夜景照明的預制木盒及管線預埋業務。2020年7月初,因夜景照明項目缺乏人手,項目經理肖明慶要求班組長陳秋棟招用工人。經木工巫錫富介紹,陳秋棟臨時招用廖美輝(巫錫富岳父)幫忙夜景照明施工,并向項目經理肖明慶匯報。考慮到用工情況緊張,在已知廖美輝年齡超過60周歲的情況下,肖明慶默許先臨時招用,之后再簽定用工合同。廖美輝的工資由陳秋棟以按日付現金的形式來結算,進出工地由陳秋棟從大門邊上的小門帶入。截止事故發生前,明盛工程公司未對廖美輝開展崗前培訓、安全交底,也未簽訂勞動合同。實際用工中,因夜景照明項目工程量較小,每層施工僅需1-2天且工期沒有連續,廖美輝偶爾兼做木工輔工,被木工班組負責人黃石柳安排到與其女婿巫錫富一個班組,其報酬由黃石柳微信轉給巫錫富,再由巫錫富按日付現給廖美輝。
二、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概況 死者廖美輝,男,1956年生(64歲),福建寧化人。事故造成1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72萬元。
三、事故發生經過、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
(一)事故發生經過 博學佳園項目工地上午正常上班時間為7時至11時,工人從工地正大門處的實名制人臉識別門禁進入,因廖美輝并未錄入系統,陳秋棟交代門衛對其放行,直接從大門邊上小門進入。 2020年8月6日上午7時許,陳世杰、廖美輝和莊忠亮等3人到博學佳園項目5#樓11層干活。廖美輝在11層的電梯井邊上制作景觀照明的預埋木盒,木盒規格為40公分*40公分和25公分*15公分。陳世杰和莊忠亮在11層的過道預埋照明管道,離廖美輝約5-6米。當日上午作業層上還有木工班組和架子班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。 10時56分許,廖美輝在沒有佩戴安全繩的情況下,自己通過腳手架內側立桿爬到距離作業面2.9米高的腳手架平臺上,站在腳手架平臺上整理模板,為下午繼續制作照明預埋木盒準備好用工材料。10時59分許,廖美輝準備下班,此時,廖美輝翻越到腳手架外側,從腳手架外側往下爬至下一層時,腳沒有踩穩,意外從腳手架上摔落(距離地面約29米),沖破在8層搭設的水平兜網后再墜落至地面。
(二)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巫錫富在下樓梯過程中看到廖美輝從腳手架上摔落,立即跑至地面,并撥打120,11時10分許,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確認廖美輝已死亡,巫錫富又立即撥打110報警,陳世杰向夜景照明班組長陳秋棟報告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,先后通知梅列公安分局和梅列區應急局,梅列公安分局、梅列應急局、區住建局、列東街道接到報告后,立即先后趕到事故現場,做好現場勘查和處置工作,區應急局向市應急局、區委、區政府書面報告事故概況。福建一建公司安全總監收到事故報告后,趕到事故現場,約13時40分許,將廖美輝送往殯儀館,博學佳園項目立即安排人員與死者家屬對接、協商,雙方達成賠償協議,善后處置較為順利。
四、事故原因、性質
(一)直接原因 廖美輝在沒有佩戴安全繩的情況下,違章翻越到腳手架外側,從腳手架外側往下爬時,意外從腳手架上摔落至地面,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。
(二)間接原因 1.明盛工程公司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未依照《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(試行)》等有關規定要求,對博學佳園項目的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,對進入項目作業現場人員未嚴格審核和開展培訓教育,造成存在未實名登記、未簽訂勞動合同、未經過崗前培訓教育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作業的隱患問題。 2.房地產開發公司,作為總發包方,存在一包了之的情形,缺乏對作業人員的現場安全管理,對承包單位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。 3.福建一建公司,對現場木工班組和景觀照明班組交叉作業的協調管理不到位,對項目工地的實名制崗位管理不嚴。 (三)事故性質 調查認定,博學佳園項目工地“8.6”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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